事情经过
车主在2006年5月购买了某品牌轿车一辆,交车当时即安装了金属质的发动机底盘护板。2007年10月22日正常行驶至4S店进行检查时,却发现底盘有红色油渍漏出,经过检查是变速箱外壳在半轴上方处有一个通孔,孔径有筷子头大小,圆孔比较规矩,造成漏油,车辆不能继续行驶。初步认定为由外部硬物撞击所致。随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但是经现场勘查后,认为外部异物击穿变速箱金属外壳证据不足,一直未予赔偿。
由于此车还在厂家规定保修期内,由4S店向汽车生产厂家报告,车主要求保修,经现场工程师观察缺穿孔后,提出既然外部有发动机底盘护板,需拆解变速箱、寻找异物的意见。在11月5日,保险公司、汽车公司现场工程师、4S店和车主共同对变速箱进行了初步拆解,但是没有发现异物。拆解后4方在一起交流沟通,该汽车公司工程师承诺一周左右出具该公司最高层的书面质量报告并盖有公司印鉴,承诺若是质量问题,该公司负责免费更换变速箱总成,并当场明确该公司不允许对变速箱进行局部更换、修理,只能更换变速箱总成,“这是公司的政策”。
次日,该汽车公司口头通知4S店“无质量问题”,但不出具书面质量证明。同日晚,车主致电汽车公司要求出具书面质量证明,一直未予回复。保险公司认为外部异物击穿变数箱外壳,证据不足,常理不通,保险责任不能确定;汽车公司认为非产品质量责任,不属保修范围。由于责任无法确认,赔偿或保修更换工作无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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